因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切换上线,4月15日,江阴市人社局、市医保局和市税务局发布相关通告,明确了人社经办服务暂停办理时间以及企事业单位和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办法。通告如下:
关于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切换上线人社经办服务暂停办理的通告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部署,5月11日,我市将全面应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为确保平台切换上线成功,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5月10日,各类人社经办服务暂停办理(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业务继续受理);现使用的人社网上申报系统、网上办事大厅停止使用,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将使用全省统一的网上办事服务大厅。
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切换上线前江苏社保局人工咨询电话,0,1,1,15 15 16 16 1 1 1,1200,1.36,江苏省社保中心咨询热线?-1号链财经,https://www.1haolian.com/shebao/223,业务办理至4月20日,如有需要江苏社保局人工咨询电话,0,1,1,15 15 16 16 1 1 1,1200,1.36,江苏省社保中心咨询热线?-1号链财经,https://www.1haolian.com/shebao/223,请提前办理相关业务。遇到经办上的疑问,请及时拨打12333咨询。衷心感谢您对江阴人社工作的理解、支持和帮助。
特此通告。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5日
关于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相关征缴业务事项的通告
因社保费征缴周期的调整,我市参保单位将面临5月份既要缴纳4月的社保费,又要缴纳5月(当月)的社保费的情况。为确保江苏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上线后相关缴费政策、业务经办的平稳衔接,切实减轻企业和参保人员的负担, 现将2021年4月份的社会保险费缴纳办法通告如下:
一、 机关事业单位(含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单位)于2021年7月,将2021年4月应缴的社保费与7月(当月)应缴社保费合并征收。
二、 企业(含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及社会团体等)参保单位2021年4月份的所属社会保险费(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将在2021年7月至12月按6个月均分后与当月应缴社保费合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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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2021年5月到12月期间,上述两类单位注销的,需一次性缴清尚未缴纳的2021年4月份的社会保险费。
如有疑问,欢迎致电:
江阴市人社局:0510-12333
江阴市医保局:0510-
江阴市税务局:0510-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阴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江阴市税务局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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