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旅游景区运营

1、营业执照(到工商部门办理)。

2、水运经营许可证(到交通部门办理)。

3、船舶相关证照(船检证书、安全配员等)(到海事部门办理)。

4、卫生许可证(如游船涉及餐饮的话需到卫生部门办理。

游客多在夏季选择乘坐或者是租用游船游玩,公园游船一般有两种电瓶游船和人力游船,不论是乘坐哪种游船,都应该看懂路线,确认行驶在安全水域方可租赁游船游玩。在一些以游船为主要交通工具的景区,游船注意事项要关注,切不可因小失大,租赁无牌照、非景区游船,以防发生危险。

2. 旅游景区运营管理读后感

中国古时候南宋有位诗人写了一首诗:死去元知万事空,但悲不见九州同。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无忘告乃翁。这就是伟大的爱国诗人——陆游写的《示儿》。

  这首诗的意思是:当我死时才知道没有什么可挂念的,但是唯一使我遗憾的,就是我没能亲眼看到祖国的统一。当大宋的军队收复中原失地的那一天,家祭的时候,要把这个好消息告诉我。这首诗表达了陆游深刻的爱国之情。从这首诗我知道了,人人都要有爱国之情,人人要是不爱国的话那么这个国很快就会国破人亡,要是人人都爱国的话,这个国就一定会兴旺起来。古时候有一位英雄叫做岳飞岳鹏…

3. 旅游景区运营总监招聘

岗位名称填写从事岗位的具体名称即可,比如:高层管理职位有总经理、总裁、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副总经理、人力资源总监、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营销总监、市场总监、销售总监、生产总监、运营总监、首席运营官、技术总监、首席技术官、总经理助理等。

人力资源管理岗位职位有人力资源经理、人力资源助理、人力资源专员、招聘主管、员工培训与发展主管、培训师、培训专员、绩效考核主管、薪资福利主管等。

财务与会计岗位职位有财务经理、财务助理、预算主管、财务成本控制主管、应收账款主管、会计主管、资金主管、投资主管、融资主管等。

4. 旅游景区运营管理公司

旅游景区的游船营运,获得营运证的,并附有救生设备的安全监管,应由景区管委会负责安全监管。一旦出现事故,应追究景区管委会的责任;景区若违反规定,实行非法营运游船,安全监管应由交通部门监管,出现重大事故的,应当追究景区管委会事故责任,追究旅游局和交通部门的监管责任。

5. 景区运营管理方案

黄山市实施《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办法

第一条 根据《黄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黄山风景名胜区规划区(以下简称黄山风景区)面积160.6平方公里。根据《黄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07-2025年)确定的黄山区汤口镇、谭家桥镇、三口镇、耿城镇、焦村镇和黄山国有林场中的490平方公里为黄山风景区保护地带(以下简称保护地带)。

第三条黄山风景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负责做好黄山风景区的保护、利用和统一管理工作。

管委会和黄山区人民政府共同做好保护地带的资源保护和利用、规划建设等工作,加强对保护地带居民的宣传、教育和引导。

第四条 黄山风景区规划区域均为森林防火区。

下列范围为高火险区:

(一)坟区;

(二)施工工地及生活场所;

(三)登山步道、机动车辆通道、观景台边缘直线距离5米之内。

第五条 管委会根据气候、节气等情况及时公布森林高火险期。森林高火险期内,黄山风景区禁止�
��切野外用火。

野外用火主要包括:

(一)炼山,烧火驱兽,烧灰积肥,烧炭,烧火煤,野炊,上坟烧香,火把照明,燃放烟花爆竹等;

(二)在野外使用卡式炉,点蜡烛,烧纸钱等;

(三)在规定区域外吸烟,丢弃未熄灭烟头、火柴梗、打火机等。

违反本条第一、第二款规定,在森林高火险期内野外用火的,由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并处2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 管委会应当依法征收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黄山风景区内经营者应当缴纳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具体征收范围、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黄山风景区和保护地带内生态补偿、环境资源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以及该范围内财产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损失补偿等。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生态补偿制度。生态补偿以补偿金为主,以技术、实物、安排就业岗位等为辅。

生态补偿金通过各级财政、社会资助、门票收入中的资源保护费和收取的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等渠道筹集。

生态补偿金的管理和使用,由管委会商黄山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 在黄山风景区因保护管理及工程建设需要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管委会批准。

临时建设不得使用钢筋混凝土,建筑层数不得超过两层,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年。临时建设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拆除,并按要求及时进行生态修复。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黄山风景区取用地表水、地下水应当在管委会办理取水许可,黄山风景区内居民正常生产生活取水除外。

第十条 管委会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对排污单位、建设施工等工地的环境监管,防止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等生态环境被破坏。

第十一条 黄山风景区范围内产生的固体垃圾应当移出景区处置。

单位与个人应当减少包装物进入黄山风景区。鼓励旅游者自带垃圾下山并投放到指定地点。

第十二条 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松材线虫病的普查、宣传、防控和治理。

第十三条 未经检查检疫的土壤、动植物及其制品,不得进入黄山风景区。需要从黄山风景区外调运土壤的,应当在保护地带内调取,具体调运办法由管委会与黄山区人民政府协商制定。

未经检查检疫的,一经发现,应当立即做无害化处理,所需费用及损失由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 黄山风景区严格限制各类建设项目征用或占用林地。经依法批准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向管委会提交生态恢复方案。

第十五条 管委会应当每5年开展一次古树名木、石雕石刻专项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奇峰异石、名泉名瀑、冰川遗迹、植物植被专项普查,完备资源文化档案。

第十六条 管委会应当根据保护环境和恢复生态的需要,对天都峰、莲花峰、始信峰、丹霞峰、狮子峰等重要景点,实行定期封闭轮休。

第十七条 管委会应当加强古树名木管护,根据实际划定古树名木封闭保护范围,设置标识牌、保护栏、避雷装置等保护设施。

迎客松等特别名贵珍稀的古树名木实行一树一策、专人管护等措施。

受到损害或长势衰弱的古树名木,管委会应当及时采取相应救治和复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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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黄山风景区实行车辆限行。除经管委会批准的在景区内从事营运车辆外,其他车辆需要进入黄山风景区的,应当经管委会
确认或同意后通行,并服从统一管理。

第十九条 黄山风景区禁止销售玻璃瓶装啤酒、汤料类方便面和自热式米饭等商品,禁止经营洗衣、桑拿等服务项目。

管委会应当根据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的需要,制定、更新禁止销售、经营的商品和服务项目目录,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第二十条 黄山风景区倡导文明旅游。

旅游者应当遵守黄山风景区文明旅游公约。不遵守公约的,管委会将其纳入黄山风景区不文明旅游行为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一条 管委会应当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生态监测结果,控制资源利用强度。

黄山风景区实行旅游者容量控制,制定限额管理和提前预约制度,适时将景区日最大承载量、旅游者流量调控方案在市人民政府、管委会网站发布。

管委会应当建立安全事故、突发事件、气象灾害的预防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情况紧急时,可以临时关闭景区,做好游客疏导工作。

第二十二条 黄山风景区推进使用有效实名证件购买门票制度,加强旅游安全、秩序管理。

第二十三条 管委会应当每年在适当时间推出针对不同群体的惠民旅游政策,让公民共享旅游发展成果。

第二十四条 管委会应当在未开发开放区域入口设置警示牌。

擅自进入景区未开发开放区域的旅游者,陷入困顿或危险状态后求救的,管委会应当及时组织救援。产生的救援费用,由旅游活动组织者及被救助人相应承担。

第二十五条 管委会应当建立野生动物致人身、财产损害的防控、救助、补偿制度,保障旅游者、居民人身和财产安全。

第二十六条 携带宠物进入黄山风景区应当提供有效检疫证明。禁止携带大型、烈性犬类等宠物进入黄山风景区。

违反前款规定,由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 违反《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第五项规定,在黄山风景区内放牧,采挖苗木、花、草、竹笋、树根(桩)、果实、药材、食用菌类等破坏景观、植被、地形地貌等行为的,由管委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第二十八条 旅游者应当在管委会指定区域和规定时间内使用帐篷等野营设施,并在附近的宾馆、酒店办理登记手续,宾馆酒店提供相应服务。

自备或租用帐篷设施的旅游者应当保持野营设施周边环境卫生整洁,禁止抛撒生活垃圾。

违反本条第一款规定,未在指定区域或规定时间内搭建帐篷的,由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第二款规定,抛撒生活垃圾的,由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因抢险救灾、环境监测与治理、科学考察、遥感测绘、影视拍摄需要,在黄山风景区内使用超低空无人机的,应当服从管委会的统一管理。

违反前款规定,由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黄山风景区内圈占摄影、摄像位置,不得向摄影、摄像的旅游者收取费用。

违反前款规定的由管委会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8年1月1 日起施行。

6. 旅游景区运营招聘

在副省级城市某个主城区文化馆的编外人员来答一波。

文化馆工作总体上来说是相对轻松的,但各个岗位不同,具体情况也不同。

我是学汉语言文学的�
��在文化馆主要的工作就是新闻稿、各类汇报材料撰写;负责一本馆内期刊的编撰;负责官网的编辑;媒体台账的更新等。总体来说,工作是固定的,按部就班就可以了,所费的精力也不大。工作是往前推的,从这点来说,还是比较不会让人产生倦怠感。

文化馆主要的业务是市民文化艺术学校培训、展览、讲座、演出等的举办,主要职能就是群众文化艺术普及。

我们馆运行的模式采用的是

“政府购买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

的模式,这是一个比较新奇的运营模式,在人员构成上,

一部分编制人员,加一部分编外人员

,编外人员属于第三方文化公司,政府公开招标,文化公司来运行这个项目。我就是属于第三方文化公司。

文化馆内编制人员极少,就我们馆为例,仅3名编制人员,分别是

馆长、财务和一名行政,

他们的工作

主要是对文化公司的人员进行管理。

就题主的问题来说,近期当馆长是不可能的,如果要考编制的话,应该就是财务或者行政。但就现在的形势来说,国家在减少事业编制,我们馆今年也找了2个编制岗位,要求都是

博士

那么问题来了,博士真的愿意在文化馆内工作吗?拿着2,3千的工资?

这个我不清楚,我清楚的是吗,就算招了博士也不会在馆内工作,招聘就是为了文化馆的上级单位——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某些地方叫文化广电局之类的。也就是说,局里面用馆里面的编制招聘,但招聘的人并不会在文化馆内工作。

事业单位的待遇,拿到手的工资真的不高,但如果追求稳定,也算是一个好去处。

再来说说文化公司。文化公司与文化馆的关系简单来说就是乙方与甲方的关系,文化馆拿钱,文化公司做事。这些就包括我前面说到的文化馆场馆的基本开放、市民学校、展览、讲座、活动开展等。

我所在的文化公司在文化馆被称作

文化馆运行中心,行使的就是文化馆的职能。

我们运行中心分

行政人事部、展演活动部、艺术培训部、基层辅导部、剧场管理部5个部门,并配有公司自己的财政。

行政人事部

包括行政、人事、宣传、设计、后勤及一些杂事,基本一人一岗,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工作内容,相互之间不冲突。每天的工作内容基本都是固定的日常工作,只要不遇到大事情,很少有加班的时候。我是做文字工作的,属于宣传岗,遇到活动之类提前写新闻稿,临到时间节点,比如周末、月末、季度末、年终,活动结束之类写总结汇报材料,期刊一年出2本。凡是只要按部就班,就不会出错,也不会有太大问题。

展演活动部

包揽了文化馆几乎整年的活动,包括

演出、展览、讲座

这三大块。就我所见来说,这个部门的人员构成基本是艺术类专业的,比如舞蹈、声乐、美术等,部门内也配备有一个摄影专业的,因为要负责活动的拍摄录制等。总的来说,活动来了就辛苦,活动前期要与相关单位对接、写活动策划等等,累是间歇性的。

艺术培训部

就是市民文化艺术培训了。一般文化馆一年会做三期,分别是春季、暑期、秋季。春季和暑期内容差不多,主要针对中老年、中青年和少儿,开设舞蹈、声乐、器乐等几大类的课程。暑期主要是针对少儿,开设的内容与春秋类似。开课的时间一般在每年的3月-7月,7月,8月-12月,12月一到事情就几乎没有了。

基层辅导部

这边,我们有几个固定的项目。一是“走基层”文艺演出,二是“下基层”辅导培训,三是非遗保护。这个部门工作内容比较魔幻,虽然我在文化馆呆了一年了,�
�不是很了解这个部门。“走基层”文艺演出主要是把演出放在街道、社区一级,演出的内容除了基本的节目以外,会加一些非遗的元素在里面,比如曲艺之类,清音、金钱板、变脸、皮影等。此外,非遗基地、曲艺基地的打造也属于这个部门。我为什么觉得这个部门魔幻呢,是感觉事情很多,但他们并没有很忙碌的时候。“下基层”这块,是所有的业务干部都要下到街道社区一级进行基层辅导,再做好资料。

剧场管理部,

目前这个部门就一个人。我们馆里有一个剧场,作为比较大型活动的举办场地。剧场活动也不是每天都有,加之剧场渐渐只对政府单位开放以后,一个月的使用次数在2、3次左右,偶尔会比较多,像一周5天排满了的情况也有。剧场的负责人是学计算机的,也算是专业比较对口。

总的来说,文化馆真的是一个比较轻松的工作,一年的任务都是固定的,按部就班做完就行了。如果你要做出新意,打造自己的品牌,做了一年之后,以后也会慢慢顺畅起来,总体来说难度不大。

文化局、文联这些我不清楚。

以上。

7. 旅游景区运营管理

花海景区,应该做到有自己特色,同时不仅仅是利用本体花海来吸引游客,获取收益,还应该做到整合其它产业,共同发展。成功的花海应该能跨界整合各种能结合的能源,如餐饮、购物、婚纱摄影、亲子、科普、拓展、体验等,让人们进行二次消费。

8. 旅游景区运营总经理招聘

文化旅游协会的工作职责:

1、文化旅游协会主要负责人(会长、团支部书记、副会长)纳入学院干部管理;

2、与文化旅游协会指导教师协商并制定本社团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3、对文化旅游社团会员开展思想教育工作;

4、组织开展各项有关协会的活动;

5、招聘文化旅游新会员;

6、联系指导教师;

7、学期末对会员进行考核;

8、管理本社团其它各项日常事务

9. 旅游景区运营模式

一、工作筹备阶段(合同签订后3—5天)

1、项目拓展资料移交

2、成立筹备工作组。

3、编制工作计划

二、调查评估阶段(合同签订后10—15天),景区需准备的素材

景区项目立项评估报告;投资可行性调查研究报告;景区各类规划、设计;地方旅游总规;地方史志;地方历史人文材料素材等。

三、进场准备阶段(合同签订后15—30天,可与调查准备阶段时间重叠)

四、方案编写与论证阶段(筹备工作组正式进场后30—45天)

五、具体工作实施阶段(时间视实际情况确定)

1、方案实施

2、督导考核

3、工作协调

六、完善与交接阶段(一般为进入正常游客接待运营阶段1—2月后)

七、运营与监管阶段(剩余合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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