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刷单是一种违法行为。
近日,黑龙江省鸡西市公安局捣毁164个“刷单平台”,抓获主要违法犯罪嫌疑人46人,涉及全国8.4万余名“刷手”,涉案流水资金达2.2亿余元。
据悉,2021年8月以来,违法犯罪嫌疑人阳某、陈某等人分别在贵州、浙江等地成立公司刷淘宝信誉平台,在网络上陆续搭建164个“刷单平台”。平台建成后,将其分包给浙江、江西、江苏等地的其他公司进行推广经营。
一方面,电商平台部分商家登录平台后,注册后即可发布“刷单”需求,同时将“刷单”所需费用(包括本金、佣金)充值到平台刷淘宝信誉平台,“刷单”完成后返回商家本金。
另一方面,通过在网络上发布广告、链接,网民登录平台后,先注册成为“刷手”,然后承接平台App分配的“刷单、补单”业务,帮助电商平台部分商家刷取虚假交易,进行虚假评价。
待工作完成后,将截图发回平台,待平台审核确认后,将“刷手”垫付的本金与报酬佣金给付“刷手”。
2022年8月,专案组在侦查掌握该团伙违法犯罪事实和相关证据后,分赴贵州、浙江、江西、江苏等地开展集中统一收网行动。
成功打掉相关团伙、公司,抓获公司负责人、技术开发、网站运营、平台管理、财务会计等主要违法犯罪嫌疑人46人,现场扣押电子设备135个,涉案金额2.2亿余元,8.4万余名“刷手”遍及全国。
与此同时,湖南常德公安机关也抓获一个帮助淘宝、拼多多等电商平台商铺刷虚假交易数据的网络水军团伙,涉虚假交易流水高达4.88亿元。
经调查发现,该“刷单”平台以“补单”“兼职”为幌子招揽“刷手”从事刷单业务,为电商平台部分商家提供不正当竞争帮助,从中获利。
他们通过线下地推、线上建群方式,招募大量“刷手”在该平台注册组成“网络水军”,承接网络“刷单补单”业务,帮助淘宝、拼多多等商家刷取虚假交易,进行虚假宣传推广,严重扰乱正常网络秩序及市场经济秩序。
电商平台商家在该平台注册后即可发布任务需求,并将任务所需金额(含本金、佣金)充值到平台,由平台派发任务给“刷手”,“刷手”根据任务要求虚假购买商品、刷好评后,将相关操作截图上传至平台确认,便可领取相应佣金,任务本金返还商家,线下商品则使用空包发货或虚假物流订单的方法进行掩饰。
自2019年上线以来,该平台已发货订单13万余条,用户充值4.88亿元,提现4.71亿元,注册商家2.7万余个,注册“试客”(刷手)3.9万余人,涉案商家及刷手遍及全国各省市。
有律师表示,刷单可能会造成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网店经营者雇用刷单人对同行的商家进行恶评刷单,这就损害了其他商家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
刷单还会构成虚假广告罪,网店经营者雇用刷单人对自己经营的商品进行好评刷单时,刷单人的评价难免会涉及商品性能、质量、售后服务等,这种好评刷单对消费者来说,实际上是一种虚假广告宣传。
此外,刷单还有可能构成诈骗罪,专门为了刷单恶意注册账号的人,如果刷单行为达到诈骗罪所要求的数额标准,且行为人主观上系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可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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