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澳大利亚是个言论自由的国家,但是澳洲一个哥们因为邻居家的狗太吵,在社交网站facebook上发了一张狗的照片,并且吐槽了他。没想到遭到了邻居的起诉,还赔款了15000澳元。让人不禁感叹在澳洲,人有人权,狗也有狗权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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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邻居起诉这位哥们的罪名是:诽谤罪!因为他诽谤了邻居的狗,说他吵闹不乱叫,而邻居认为他们家的狗特别乖巧。
在澳大利亚因为吐槽他人或者他狗得到起诉的例子比比皆是,无一不告诉我们:东西可以乱吃,话不可以乱说。这个道理。
去年一位叫Matt Palmer的澳洲小哥因为不满家附近的岛民,而打印了几张海报吐槽,并且把海报贴在了公共场所,得到了众人的抨击,因为他在海报上还放上了一位叫Mohareb岛民的照片,并且警惕妇女儿童不要靠近他,说他素质低下,行为粗鲁还有暴力倾向。
Matt在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后,在facebook上公开道歉了网上邻居,不过还是遭到了岛民Mohareb先生的起诉,他表示:“这个海报让我精神状况出现不稳定,遭到了社会带来的蔑视和羞辱,虽然我有暴力史,但是现在的状态导致我不得不远离人群,对我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于是,两人在法庭上唇枪舌战,直到第7次上庭后,终于发现请律师上庭实在是负担不起,于是庭外和解了。
在社交网站上用自己的账号吐槽对方,也可以算是诽谤吗?
事实上,确实是这样,Defamation,也就是诽谤,是法律中一种常见形式。主要是用来维护个人、公司、产品、组织、政府以及民族的荣誉形象。
在澳洲,每个洲的诽谤法律都是不同的,维州的诽谤法律主要是依照Defamation Act 2005 (Vic)来进行裁定的。一般来说诽谤罪要包含特定的“诽谤人”,在公众场合(含多媒体、网络)对特定人进行了一定的攻击行为就可以算作诽谤。
所以小编在此提醒广大华人朋友,虽然在中国在网络上随意吐槽,不用被追究法律责任。但是,在澳洲如果你这样做了,而对方特别较真,正式起诉你网上邻居,那么也是要上法庭的!千万不要逞一时口舌之快,把自己卷入不必要的官司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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