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什么是
电信诈骗
电信诈骗是指通过电话、网络和短信方式,编造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非接触式诈骗电诈诈骗宣传,诱使受害人打款或转账的犯罪行为,通常冒充他人及仿冒各种合法外衣和形式或伪造形式以达到欺骗的目的。
二、
新型电信
诈骗案件
作案手法
近期,诈骗分子发送ETC过期、失效、停用,需重新认证激活动的短信,诱导受害人点击未知链接,登录虚假网站后实施诈骗。作案手法如下:
第一步:群发短信,骗取信任。
诈骗分子以ETC中心、高速管理中心等机构名义发送短信,以受害人ETC过期、失效、停用为幌子,想要恢复使用就要重新认证为借口进行诈骗。
第二步:虚假网站,窃取信息。
当受害人点击短信中的链接后,会进入一个看似正规实则到处是陷阱的“钓鱼”网站,无论点击哪里都要填写银行卡号、密码、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以及拍摄个人视频。
第三步:鱼目混珠,财产收割。
当受害人按照提示走完全部流程认为已经认证完成后,骗子利用获取的受害人信息,进行银行转账等操作。
三、
十大高发类电信诈骗案件
作案手法
(一)刷单返利类诈骗
1.易受骗群体:
学生、宝妈、待业、兼职群体。
2.作案手法
第一步:前期引流。
通过短信、网站、社交软件、短视频平台等渠道发布兼职广告招募“刷单客”“点赞员”“推广员”,并将其拉入群聊,或以免费送小家电、免费技能培训等为幌子拉人建群。
第二步:小额返利。
入群后,让受害人完成刷单、关注公众号、为短视频点赞评论、刷粉丝等任务,并发放小额佣金,获取受害人信任。
第三步:实施诈骗。
安排“托儿”在群中散布其获得高额佣金的截图,以“充值越多、抢单越多、返利越多”为诱饵引诱受害人下载虚假刷单APP做“进阶任务”,以“任务未完成”“卡单”“操作异常,账户被冻结”等各种借口诱骗受害人加大投入进而骗取更多资金,直至受害人发觉被骗。
(二)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
1.易受骗群体:
有一定收入、资产,且有投资需求的群体。
2.作案手法
第一步:寻找目标。
将受害人拉入所谓“投资”群聊,进而冒充投资导师、金融理财顾问,以发送投资成功假消息或“直播课”骗取受害人信任;或通过婚恋交友平台与受害人确定婚恋关系,再以有特殊资源、平台有漏洞等可获得高额理财回报等理由,骗取受害人信任。
第二步:怂恿投资。
受托受害人代为管理虚假投资平台财号,按照“导师”指令进行操作,骗子通过修改后台数据,向受害人分享虚假提现截图,引诱受害人开设账户进行投资。
第三步:实施诈骗。
对受害人前期小额投资试水予以返利,受害人一旦加大资金投入,就会出现无法指现的情况,受害人被踢出群聊并拉黑。
(三)虚假网络贷款类诈骗
1.易受骗群体:
有贷款需求的群体。
2.作案手法
第一步:推广引流。
以“无抵押”“免征信”“快速放款”“免费提额套现”等幌子通过网络媒体、电话、短信、社交软件等方式发布办理贷款、信用卡、提额套现等虚假广告,引诱受害人下载虚假贷款APP或登录虚假网站。
第二步:洗脑引导。
以贷款审核为要求受害人缴纳“保证金”“手续费”或者“刷流水”,或向受害人发送虚假放贷信息,受害人发觉未到账后,再以受害人操作失误、征信有问题、流水不足等原因要求受害人缴纳各种费用。
第三步:骗取钱财。
诈骗分子收到受害人的转账之后便关闭APP或网站并将受害人拉黑。
(四)冒充电商物流客服类诈骗
1.易受骗群体:
经常网上购物或在电商平台开店的群体。
2.作案手法
第一步:获取信息。
冒充电商平台或物流快递企业客服,谎称受害人网购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售卖的商品因违规被下架,以“理赔退款”或“重新激活店铺”为由需要缴费,诱导受害人提供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等信息。
第二步:诱导支付。
声称误将受害人升级为VIP会员、授权为代理、办理商品分期业务等,以不取消上述业务将产生额外扣费;或不订购“保证金”“假一赔三”等服务将无法理赔退款、重新激活店铺,诱导受害人支付费用。
第三步:继续诈骗。
以受害人在电商平台的会员积分、信用积分不足为由,让受害人申请贷款从而提高积分,并诈骗受害人将贷款汇入其指定账户。
(五)冒充公检法类诈骗
1.易受骗群体:
防范意识较差、不了解公检法办案流程的群体。
2.作案手法
第一步:引诱目标。
通过非法渠道获取受害人的个人身份信息,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微信、QQ等与受害人取得联系,要求受害人配合工作。
第二步:威胁恐吓。
以受害人涉嫌洗钱、非法出入镜、快递藏毒、护照有问题等违法犯罪为由进行威逼、恐吓,要求配合调查并严格保密,同时向受害人展示虚假通缉令、财产冻结书等法律文书以增加可信度。
第三步:实施诈骗。
以帮助受害人洗脱罪名为由,诱导受害人到宾馆等独立封闭空间,阻断与外界联系,进而要求受害人配合调查或接受监管将名下所有资金转至“案全账户”,或下载指定APP、引诱受害人从正规贷款平台贷款转出,达到诈骗金额最大化的目的。
(六)虚假征信类诈骗
1.易受骗群体:
在校大学生、毕业生或经常网购的群体。
2.作案手法
第一步:假冒身份。
冒充银行、银保监会工作人员或网络贷款平台工作人员,与受害人建立联系。
第二步:骗取信任。
谎称受害人之前开通过校园贷、助学贷等账号未及时注销,需要注销相关账号,或谎称受害人信用卡、花呗、借呗等信用支付类工具存在不良记录,需要消除相关记录,否则会严重影响个人征信。
第三步:实施诈骗。
以消除不良征信记录、验证流水等为由,诱导受害人在正规网络贷款平台或互联网金融APP进行贷款,并转到其指定的账户,从而诈骗钱财。
(七)虚假购物、服务类诈骗
1.易受骗群体:
喜欢在网购平台、微信群、朋友圈等渠道淘货或查找有关服务的人群。
2.作案手法
第一步:寻找目标。
在微信群、朋友圈,网购平台或其他网站发布低价打折、海外代购、0元购物等广告,或者可以提代论文代写、私家侦探、跟踪定位等特殊服务的广告。
第二步:虚构交易。
当与受害人取得联系后,诱导受害人通过微信、QQ或其他社交软件添加好友进行商议,进而以私下交易可节约手续费或更方便等理由,要求私下转账。
第三步:实施诈骗。
待受害人付款后,以缴纳关税、定金、交易税、手续费等为由,诈骗受害人继续转账汇款,事后将受害人拉黑。
(八)冒充领导、熟人类诈骗
1.易受骗群体:
政府、企事业单位人员、学生家长等群体。
2.作案手法
第一步:建立联系。
诈骗分子使用受害人领导、熟人或子女老师的照片、姓名包装社交帐号,添加受害人为好友,或将受害人拉入特定群聊,或潜入受害人所在的群聊。
第二步:解除防备。
诈骗分子以领导、熟人的身份对受害人嘘寒问暖表示关心,或模仿领导、老师等人语气发出指令,从而骗了受害人信任。
第三步:骗取钱财。
诈骗分子冒充领导时电诈诈骗宣传,一般以有事不方便出面、不方便接电话等理由要求受害人代为转账,并发送虚假转账截图谎称已经向受害人账户转账解除受害人防备,随后催促受害人尽快向指定账户转账;诈骗分子冒充企业领导或老师时,一般会模仿领导、老师语气,向受害人发出转账或缴纳费用的指令信息,并以时间紧迫、机会难得等借口催促受害人尽快转账。
(九)网络游戏产品虚假交易类诈骗
1.易受骗群体:
喜爱网络游戏的青少年群体。
2.作案手法
第一步:发布信息。
在社交、游戏平台发布买卖网络游戏账号、道具、点卡的广告,免费、低价获取游戏道具、参加抽奖活动资格等相关信息。
第二步:实施诈骗。
以在其他平台交易或私下交易更便宜、更方便为由,诱导受害人绕过正规的第三方平台,或者要求受害人添加所谓的客服账号参加抽奖活动。
第三步:诱导转账。
以受害人操作失误、等级不够等为由,要求受害人支付所谓的“注册费”“解冻费”“会员费”等费用,随后将受害人拉黑。
(十)婚恋、交友类诈骗
1.易受骗群体:
单身、离异群体。
2.作案手法
第一步:包装身份。
诈骗分子会通过网络收集大量“白富美”“高富帅”自拍、生活照,按照剧本打造不同的身份形象,然后在婚恋、交友网站发布个人信息。
第二步:建立信任。
建立联系后,会进一步用照片和预先设计的个人经历丰富的虚假身份骗取受害人信任,并通过聊天和受害人建立恋爱关系。
第三步:实施诈骗。
诈骗分子以遭遇变故急需用钱,或者以维持恋爱关系为由受害人索要钱财,并且根据受害人财力情况不断变化理由要求转账,直至受害人发觉被骗或无力继续转账。
四、
典型案例
2023年6月,铁路公安机关接110转警,昆明局集团公司下属某单位劳务工李某(化名),在婚恋网站上认识自称“现役军人”的张某(诈骗分子假名),聊天过程中诈骗分子张某向受害人李某推送了某投资网站(钓鱼网站)链接,邀约李某共同参与投资,因为受害人对于诈骗分子“现役军人”身份的信任,尝试性的向对方指定账户汇入10000元,不久得到返利194元,于是又分期分批向诈骗分子指定账户转入40000元,共计转账50000元。随后诈骗分子催促受害人继续投入更多资金,因受害人存款不足向亲属借钱,在此过程中,诈骗分子威逼利诱齐上场,先向受害人转款10000元,并威胁:“作为共同投资,如果收到转款后,不继续投资,将报警,让你坐牢”在其亲属的提醒下,其女儿意识到其母被电信诈骗,尝试全额提现,发现无法到账,遂向公安机关进行报警。
五、
《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相关内容
2022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正式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专门、系统、完备规范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法律,是党中央部署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的标志性成果,是中国特色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制度的成功探索和具体实践。
1.《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
一是开立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二是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开户情形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开户。
2.《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
一是办理电话卡不得超出国家有关规定限制的数量;二是对经识别存在异常办卡情形的,电信业务经营者有权加强核查或者拒绝办卡。
3.《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一是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二是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三是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4.《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
一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二是对经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认定的实施前款行为的单位、个人和相关组织者,以及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关联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记入信用记录,采取限制其有关卡、账户、账号等功能和停止非柜面业务、暂停新业务、限制入网等措施。
5.《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规定
一是对前往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严重地区的人员,出境活动存在重大涉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嫌疑的,移民管理机构可以决定不准其出境;二是因从事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受过刑事入罚的人员,设区的市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决定自处罚完毕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准其出境,并通知移民管理机构执行。
6.《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组织、策划、实施、参与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或者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帮助,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十万元以下罚款。
7.《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十四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制造、买卖、提供或者使用下列设备、软件:一是电话卡批量插入设备;二是具有改变主叫号码、虚拟拔号、互联网电话违规接入公用电信网络等功能的设备、软件;三是批量账号、网络地址自动切换系统,批量接收提供短信验证、语音验证的平台;四是其他用于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等违法犯罪的设备、软件。
8.《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下列支持或者帮助:一是出售、提供个人信息;二是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等方式洗钱;三是其他为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的行为。
9.《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或者有关主管部门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安机关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10.《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三十一条规定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买卖、出租、出借电话卡、物联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号等,不得提供实名核验帮助;不得假冒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上述卡、账户、账号等。
11.《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违反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没收违法所得,由公安机关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二万元的,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六、
防范电信诈骗提示
1.单位应加强教育培训的力度
铁路单位一是应当将在本单位工作的干部、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含劳务工、临时工)等人员,纳入单位防范电信诈骗教育培训范围。二是应利用单位、车间、班组各类会议、学习等时机,采取悬挂反诈横幅、张贴反诈宣传图、播放反诈宣传片、发放反诈宣传手册等形式,对干部、职工开展经常性、长期性宣传、教育,使单位干部、职工了解电信诈骗团伙诈骗的方式、方法。三是在对干部、职工宣讲防范诈骗基础知识的同时,还应当将国家的相关政策纳入培训内容中,使干部、职工实时了解、掌握国家相关政策。从而提升干部、职工对国家相关政策的认知度和防范电信诈骗意识。
2.牢记八个凡是
当前电信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单位工作人员要牢记“八个凡是”。一是凡是要求垫付资金做任务的兼职刷单,都是诈骗!二是凡是宣称“内幕消息、专家指导、稳赚不赔、高额回报”的投资理财,都是诈骗!三是凡是宣称“无抵押、无资质要求、低利率、放款快”的网贷广告,要求提供验证码或先交会员费、保证金、解冻费或者转账刷流水的,都是诈骗!四是凡是自称电商、物流平台客服,主动以退款、理赔、退换为由,要求你提供银行卡和手机验证码的,都是诈骗!五是凡是自称公检法工作人员,以涉嫌相关违法犯罪为由,要求你将资金打入“安全账户”的,都是诈骗!六是凡是自称“领导”主动申请添加QQ、微信等社交账号,先嘘寒问暖关心工作,后以帮助亲属朋友为由让你转账汇款的,都是诈骗!七是凡是以各种名义发送不明链接,让你输入银行卡号、手机验证码和各密码的,都是诈骗!八是凡是通过社交平台添加微信、QQ拉你入群,让你点击链接下载APP进行投资、退费的,都是诈骗!
图文:安冬雪 王鸿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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