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们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在出口一批货物时,由于公司内部业务人员专业知识欠缺,在报关时将出口货物的税号报错了,可能多退税,请问我们公司会有什么后果?
答:根据表述,贵司的行为构成违法。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物品编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综上,贵司因内部业务人员专业知识欠缺报错出口货物税号从而可能多退税的行为已构成违反上述海关法律规范的违规行为,有可能会因此受到海关的处罚。
典型案例:经Y海关调查,当事人某进出口有限公司有以下违法行为:2022年9月 22日,当事人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Y海关申报出口毛 发制假发3240千克,申报规格为动物毛/非人发制,申报商 品编码为6704900000(出口退税率13%),申报总价为 2 9 8 0 8 0 美 元 , 成 交 方 式 F O B , 报 关 单 号 420120220000128639。经查实际货物为化纤制假发,总价 为136080美元,商品编码应归入6704190000(出口退税率 13%)项下,申报与实际货物不符。以上行为有1. 出口货物报关单据;2.海关查验记录单、 Q海关技术中心检测报告;3.海关办理涉嫌走私违规案件 货物、物品归类认定书;4.查问笔录;5.某进出口贸 易有限公司情况说明;6.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为证。
法律分析与合规指引:根据《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物品或者过境、转运、通运货物向海关申报不实的,可以处以罚款,有违法所得的物品编码,没收违法所得。前引案例涉及品名、规格型号、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影响出口退税,应当受到海关的相应处罚。根据《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进出口货物的品名、税则号列、数量、规格、价格、贸易方式、原产地、启运地、运抵地、最终目的地或者其他应当申报的项目未申报或者申报不实,影响国家外汇、出口退税管理的,处申报价格10%以上5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前引案例中,当事人于2022年9月 22日以一般贸易监管方式向Y海关申报出口毛发制假发3240千克,申报规格为动物毛/非人发制,申报商 品编码为6704900000(出口退税率13%)。经海关调查,实际货物为化纤制假发,商品编码应归入6704190000(出口退税率 13%)项下。当事人出口假发,规格型号、商品编码申报不实。当事人上述出口申报不实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 和国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 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所列之违反海关监管 规定的行为,影响了国家出口退税管理。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海关法》第八十六条第(三)项、《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五项之规定,决定对当事人 作出如下行政处罚:科处罚款11.4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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