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国家助学贷款是由黑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主导,国家开发银行与各地市、县教育局资助中心和省属高校资助中心共同操作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帮助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政策性贷款。
一、贷款对象
国家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本专科学生或研究生(含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预科生)。
二、贷款范围
佳木斯市城区户口所在地。(东风、前进、向阳、郊区)
三、贷款金额
(预科生)专、本科生每年最高可申请人民币12000 元,研究生每年最高可申请人民币16000元。
四、贷款需要证件资料
1、学生本人,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户口原件。
2、大学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
五、办理贷款的优惠政策
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大学期间可优先获得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位;毕业前还可以享受国家求职创业补贴;服兵役或毕业后到县以下单位基层就业满三年国家代学生偿还助学贷款资金。
咨询电话:0454-8302394、13604544460(苏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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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政教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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